申请人中国信科集团是中国光通信的发源地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移动通信国际标准的主要提出者之一,是国际知名的信息通信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,其中文商标为“中国信科”。2019年1月,中国信科集团申请注册 “中国信科”商标,商标局认定其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(一)项的规定,驳回了该商标。
收到驳回通知书后,我所全面检索相关案例和学术文献,通过对驳回文件和商标法具体条款进行深入分析,通过出具大量证据,证明“中国信科”已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一一对应的指向关系,具有显著性,相关公众不会造成误导;此外列举了其他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,请求商标局依审查一致性原则对申请商标予以初审。
2020年4月,我所收到了“中国信科”商标复审决定书,经我所复审,“中国信科”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收到该决定书后,我所指导申请人在其他类别上补充注册“中国信科”商标,截止2021年10月,历时两年多,中国信科集团完成“中国信科”商标的布局。